一、考试性质与目的
(一)考试性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实行的一项职业资格认定的制度,它对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任用标准,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专业化,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是广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领导、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的职业资格认定考试,考试结果将成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考试目的
通过本学科的考试,考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对学和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把握,对高等教育心理学原理的理解,以及运用教育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的能力。同时,促使申请人树立科学的教育心理观,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将教育心理学的知识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形成现代教师应具备的职业心理素养。
二、命题依据和原则
(一)命题依据
根据《高等教育心理学学科考试大纲及说明》,结合我区高校新入职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1.导向性原则。反映高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引导考生职前准备,充分发挥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考生学习掌握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养成现代教师应具备的职业心理素养。
2.科学性原则。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遵循考生的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注重考查内容的基础性与发展性;选用素材必须紧密联系高校的生活实际,试题内容科学、严谨,语言表述规范准确,试题答案准确、合理。
3.客观性原则。试题内容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广的覆盖面,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考生发挥创造性思维。试题的题型、难度比例适当,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考生的学习水平。
4.基础性原则。重点考查考生掌握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分了解、理解、运用三个知识和能力水平层次。杜绝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
5.公平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专业考生的实际,面向全体考生,避免经济、历史、文化、地域、民族、性别等背景差异对考生正常答题的影响。符合学生的生活实际,保证测试的公平。
6.人文性原则。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考生答题的心理需求,努力创设宽松的环境,在试卷中合理设置相关提示,
帮助考生正常发挥,对考生给予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