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合法化呼声再起

来源 互联网 | 发布时间 2017/09/01 15:57:12

一部《旅游法》有效遏制了旅游市场的乱象,同时也以法律形式彻底改变了导游收入方式。不过,尴尬是,《旅游法》并未出台导游薪酬机制方面的细则。如今“导游小费收入合法化”的呼声再起。
 
  《旅游法》一纸禁令将购物点打入“冷宫”,也让依靠购物点提成、返点赚取工资的导游收入急转直下。在业界,“改变导游薪酬模式、促进导游小费收入合法化”的呼声四起。有的导游直言,在国外,旅游者一般都会向导游支付小费:
 
  导游1:“现在旅游团越来越不好干,旅游价位也是越来越低。”
 
  导游2:“带外团可以直接给小费。”
 
  不过,“小费合法化”的呼声却不被游客买账:“我觉得不给,因为我都花钱了,给小费是以外的。”
 
  早在2011年,旅游网曾经联手部分旅行社,在丽江、桂林、厦门等主要线路上启动小费项目,但实际结果是,60%的游客认同在服务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为国内导游支付小费,最终却仅有20%的旅游者实际支付了导游小费。
 
  江苏省中旅旅行社白下路营业部许劲经理说,如果为导游服务支付小费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导游进行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是导游服务价值的体现,但是,“小费”机制也可能带来一些矛盾:“允许这样呢,又怕有的人利用这样允许的方式索要或者变相的索要。或者一个团里面有人愿意给,有的人不愿意给,给的人好一点,不给的人呢差一点。又怕行程一种对比。比较矛盾。”
 
  许劲强调,当前状况下,导游收入模式改变,旅行社已经转而为导游提供每天两百、三百元的服务费。但是,考虑到导游的工作不固定、非常辛苦,旅行社本身应该制定更为合理的激励、奖惩办法。如果国家能出台导游薪酬机制相关细则,规范导游的用工,则能更好的稳定导游的收入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