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股权投资比较零散,尚不构成组织化的力量,也没有成为一个行业。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DR),被公认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该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报告,专司促进小企业发展职责。195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从此,美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开始迅速发展。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着创业投资在美国发展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此时的创业投资基金委经典的侠义创业投资基金。20世纪70年代以后,创业投资基金开始将其领域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相应地,“创业投资”概念从狭义发展到广义。
1976年KKR成立以后,开始出现了专业化运作的并购投资基金,即经典的狭义意义上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中催生的黑石(1985年)、凯雷(1987年)和德泰投资(1992年)等著名并购基金管理机构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并购投资基金的发展。
过去,并购基金管理机构都是作为美国创业投资协会会员享受相应的行政服务并接受行业自律。但随着并购基金数量的增多及所管理资产规模的扩大,2007年,KKR、黑石、凯雷、德泰投资等并购基金管理机构脱了美国创业投资协会,发起设立了主要服务于并购基金管理机构,即狭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协会(PEC).
虽然下会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特指并购投资基金,但是后来的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往往也兼做创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基金等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品种,因此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也从狭义到广义。
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经过7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
在监管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西方主要国家普遍加强了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美国于2010年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对原有的法律体系作出了进一步修订与补充,提升了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审慎性。在基金及投资管理人注册方面,新法严格了投资管理人的注册制度,收紧了股权投资基金注册的豁免条件,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并购基金在联邦或州注册,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有条件豁免注册。在信息披露方面,新法不仅加强了对股权投资业务档案底稿的审查制度,还通过修改认可投资者和合格买家的定义,提高了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欧洲,欧洲会议于2010年9月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2011年6月通过了《另类基金管理人指引》,从而建立了针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心的监管体系。新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统一监管;二是监管的重点是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基金本身;三是抓大放小,重点监管大型基金的管理人;四是建立和强化信息披露机制;五是强化对杠杆的规制。
2013年4月,鉴于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不会呆滞风险外溢,为建立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安排,欧盟另行发布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指引》。
三、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阶段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作为新兴加转轨经济形态的基本特点,政府推动对促进早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1.探索与起步阶段(1985-2004年)
此阶段的探索与起步主要沿着两条主线进行。
一是科技系统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最早探索。早在1985年三月,由原国家科委牵头有关部委草拟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随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地分别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了以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名的创业投资机构。特别是在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此后,原国家科委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投资的研究。1998年1月,原国家科委牵头国家计委等多部委组织成立“国家创业投资机制研究小组”,研究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是国家财经部门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鉴于当时在全球范围内“股权投资基金”概念还没有流行起来,人们使用较多的概念是“创业投资基金”,而创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显著区别是“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产业”,20世纪90年代国内财经界也将创业投资基金称为“产业投资基金”。1993年8月,为支持淄博作为全国农村经济改革试点示范区的乡镇企业改革,原国家体改委和人民银行支持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试点示范区的乡镇企业改革,原国家体改委和人民银行支持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率先成立了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我国第一只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1996年6月,在总结淄博基金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原国家计委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意义、可行性分析与政策建议》,提出了“借鉴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发展有中国特色产业投资基金”的设想。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原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后,原国家计委开始系统研究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问题,并推动有关制度建设。
此外,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后来被称为“政协一号提案”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该提案对于促进社会各界对创业投资的关注和重视,起到了积极作用。
2.快速发展阶段(2005年-2012年)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鞥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随后的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先后出台了针对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并推出创业板。《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三大配套性政策措施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2007年,受美国主要大型并购基金管理机构脱了美国创业投资协会并发起设立美国股权投资协会等事件影响,“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在我过很快流行开来。特别是2007年6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各级地方政府为鼓励设立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出台了种类繁多的财税优惠政策,此后给类“股权投资基金”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以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也自2008年开始在天津等地发生并蔓延。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3.统一间关系的制度化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
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由中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证监会)统一行使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职责。2014年8月,中共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等在内的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私募类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实行统一监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2014年年初开始,对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对其所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并陆续发布相关自律规则,对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实施行业自律。
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探索,我过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二是市场主体丰富,行业发展初期借钱的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逐步转变为市场化主体主导。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创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有力地推动了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发展,为互联网新兴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作者:投资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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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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