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特点:
当代中国教师的职业特点主要有:
第一,职业形象的非公共性。教师不像政治家、演艺人员那样是公共性人物。
第二,职业环境的相对封闭性。
第三,工作绩效的模糊性。
第四,职业待遇的福利性。教师的劳动成果不能以经济指标衡量,教师的劳动待遇也带有相当的福利性,所谓福利性。一指教师的待遇相对不高,一指教师的待遇相对稳定。
第五,师生关系的隐蔽不平等性。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讲,师生是平等的权利义务主体;从教育的理想追求来看,师生也应该成为平等的对话者。然而在实际中,由于教师在体力、智力、学识、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优势,师生关系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这种不平等性可能是许多人所不敢承认、不愿承认的,但它又是极其隐蔽地存在着的。
权利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