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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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主要领导
历任部长
第一任:薄一波,1949年10月19日至1953年9月18日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   
第二任:邓小平,1953年9月18日至1954年6月19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   
第三任:李先念,1954年6月19日至1975年1月17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   
第四任:张劲夫,1975年1月17日至1979年8月17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第五任:吴波,1979年8月17日至1980年8月6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第六任:王丙乾,1980年8月6日至1983年6月20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1983年6月20日至1992年9月3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第七任:刘仲藜,1992年9月3日至1998年3月18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第八任:项怀诚,任期: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第九任:金人庆,任期: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   
第十任:谢旭人,任期:2007年8月起。
现任领导
2012年在任领导: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   
纪检组长:刘建华;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   
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   
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
三、机构设置
    部机关:办公厅、综合司、条法司、税政司、关税司、预算司、国库司、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农业司、社会保障司、企业司、金融司、国际司、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部属事业单位:国库支付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干部教育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中国财政杂志社、中国财经报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经济科学出版社、票据监管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中国财税博物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中国财政学会、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天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山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辽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大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吉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黑龙江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浙江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宁波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安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湖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贵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甘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青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宁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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