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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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智能转变方案》的议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铁道部司局
  
• 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   
• 公安局(公安部十局)   
• 政策法规司   
• 政治部宣传部   
• 发展计划司   
• 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   
• 财务司   
• 全国铁道团委   
• 科学技术司   
• 直属机关党委   
• 人事司( 政治部组织部)   
• 劳动和卫生司   
• 铁路总工会   
• 建设管理司   
• 离退休干部局   
•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 安全监察司   
• 运输局(运输指挥中心)   
 办 公 厅(政 治 部 办 公 室)
  1.了解掌握全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部党政工作部署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组织筹备全路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部领导政务活动的事务安排与对外接待。
  3.负责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政治部部务会议以及全路性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起草部领导综合性讲话和部工作总结、报告。负责部党政领导的秘书工作。
  4.协调和组织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部值班工作,沟通内外联系,处理急办事务,催办、查办上级机关和部领导交办事项,报告办理结果。
  6.搜集、处理有关信息,编辑印发党政工作简报及其他专报材料。
  7.负责部重大新闻发布,组织和审定采访部领导的重要新闻稿件。
  8.拟定机关办公制度,组织实施,并负责综合协调。
  9.负责处理部机关文电,管理部机关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10.管理部机关机要文电,指导全路保密、密码工作。
  11.负责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全路乘车证的印发工作。管理部机关固定资产、机关经费、办公用品,调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协调部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2.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铁路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3.接待、处理部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部属单位信访工作。
  14.领导部档案史志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机要通信室。
  15.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 策 法 规 司
  1.研究并拟定铁路改革与发展和综合性经济政策。
  2.研究并组织协调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铁路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部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工作。
  3.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行业法规。管理铁路法规工作。负责组织铁路行政复议。
  4.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 治 部 宣 传 部
  1.组织、指导国家铁路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
  2.负责国家铁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以及铁路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国家铁路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活动。指导部属单位进行人民铁路宗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及路风建设和法制建设等的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部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先进典型。
  5.指导和检查公开发行的国家铁路报纸、社科杂志和有线电视台(站)的新闻舆论导向。负责铁路创办期刊和图书出版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对路外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重大路外报道活动。
  6.指导和检查部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对外和对台的宣传工作。
  7.协调国家铁路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文艺题材的审查工作。指导和检查“扫黄打非”工作。
  8.指导部属单位政治工作系列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9.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 展 计 划 司
  1.拟定国家铁路计划、战备、环保、节能、运输装备价格管理等工作规章。
  2.提出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建议。编制铁路行业发展规划。
  3.参与国家关于铁路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关经济布局、资源开发、交通体系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建议。
  4.编报国家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审查铁路枢纽总图。
  5.编制下达年度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勘测设计、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计划,并指导实施。汇总上报国家铁路运输、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利用外资贷款等计划。
  6.提报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审理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运输条件。
  7.组织拟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管理法规。指导、协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地方征收的铁路建设附加费使用方案。
  8.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宏观管理铁路运输主要装备发展和价格工作。
  9.组织管理铁路运输战备和工程战备工作。综合管理铁路行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作。归口管理铁路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0.负责国家铁路利用外资贷款的规划编制、项目拟定和协调内外资平衡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
  1.协助部党组做好国家铁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2.指导部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以及路风监察工作。
  3.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党政组织、部管干部和部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4.调查处理部属单位及党政组织、部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负责审理经部纪委、监察局和报请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的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
  7.拟定国家铁路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有关政策界限。
  8.组织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表彰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
  9.指导国家铁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部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备、任免、调整意见和建议,协同人事部门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察。
  10.掌握国家铁路路风监察情况,组织调查路风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承担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 国 铁 道 团 委
  1.提出国家铁路共青团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重点管理运输系统团的工作。
  2.代表和维护国家铁路青年的合法权益。
  3.指导部属单位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和青年文化建设。
  4.指导部属单位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党组织管理团的干部。
  5.指导团组织围绕铁路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开展团的活动。
  6.负责国家铁路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社团工作。
  7.承办部党组和团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 学 技 术 司 主 要 职 责
  1.拟定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推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负责总则、技术设备部分),并监督实施。
  2.编制铁路科技发展纲要和科技进步规划,并监督实施。
  3.编报国家铁路科技经费需求计划,办理科技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国家铁路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4.组织开展铁路科技和学术合作交流。组织编制铁路引进技术规划,承担引进技术项目审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引进技术项目的论证工作和消化吸收的有关科技攻关工作。
  5.组织国家和部重大铁路科技项目的攻关、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管理重大科技成果及其鉴定(评审)工作。组织重大科技试验活动,向国家推荐科技奖励项目。
  6.拟定铁路技术监督工作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铁路技术标准、计量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管理并颁发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与制造特许证。指导铁路质量管理工作。
  7.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 属 机 关 党 委
  1.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
  4.监督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部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6.协同部人事部门对部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提出任免、调动、奖惩意见和建议。
  7.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指导其工作。
  8.负责直属机关统战、侨务和台胞台属工作。
  9.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 事 司(政 治 部 组 织 部)
  1.拟定国家铁路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2.管理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负责合资铁路公司中代表国家铁路的经营人选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部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3.管理部机关公务员、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部分中层以下干部。
  4.负责部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铁路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聘管理、高级专家的选拔管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管理工作。拟定铁路用人单位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6.组织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拟定国家铁路干部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在铁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等高等教育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工作。
  8.负责国家铁路干部调配、有关军转干部安置、部管干部政治历史及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定工作。管理部管干部档案。负责全路干部及党内统计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干部管理和党费管理工作。
  9.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 动 和 卫 生 司
  1.拟定国家铁路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卫生、职工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编制国家铁路劳动工资规划、计划,拟定劳动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
  3.管理国家铁路统一的工资、津贴、保险、奖励、工时、假期、职工乘车证和制服标准等工作。
  4.负责国家铁路组织机构改革和调整工作。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行政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制订铁路专用职务名称。
  5.管理国家铁路劳动用工,规范内部劳动力市场,指导企业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6.拟定铁路行业性的劳动定额、生产定员、运输主要工种劳动班制、职业技能等标准。
  7.拟定国家铁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制度改革,指导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8.指导国家铁路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工作。组织铁路重大灾害、疫情的处理和铁路交通检疫工作,组织对站车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指导部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9.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10.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铁 路 总 工 会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是中国铁工路会的领导机关,在铁道部党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职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代表中国铁路工会参加国际工会活动。
  建 设 管 理 司
  1.拟定铁路行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管理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
  3.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规范和监督。
  4.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作,拟定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5.管理铁路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工作,拟定铁路工程定额、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
  6.组织编制并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
  7.综合管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并提出建设单位组建方案。
  8.监督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作和工程进度,协调建设过程中的路内外重大问题,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
  9.负责铁路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0.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 退 休 干 部 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铁道部机关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落实各项政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做好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住房调配、休养和用车等工作。组织参加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4、负责对部属单位执行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检查指导。
  5、承担中国铁路老战士协会有关的日常工作。
  6、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 际 合 作 司(港 澳 台 办 公 室)
  1.拟定铁路对外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贸易和港澳台工作。审核、报批中外合营企业、境外企业和驻外机构并对其指导、帮助和监督。审核、申报企业外经、外贸经营权。归口管理一般商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了解分析对外经济活动情况。
  3.组织以铁道部或中国铁路名义对外签订协定。负责或协助处理部的重大涉外事项。安排部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应部邀请来华的外宾。
  4.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友好交往、智力引进、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5.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中铁路方面的工作。承担援外铁路项目实施中需政府管理、协调、监督的有关工作。
  6.会同运输指挥中心管理国际铁路联运和对港铁路联运工作。
  7.审核、呈报或审批国家铁路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对涉外人员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教育。
  8.审核国家铁路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申报件。负责部外交经费计划工作。
  9.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 全 监 察 司
  1.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和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铁路行车、路外伤亡、职工伤亡等事故处理规则及安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对拟定有关文件负责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
  4.组织监督铁路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的定性、定责和批复工作。
  5.负责国家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检查、分析国家铁路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和劳动安全工作状况,研究制定防范事故对策并监督实施。
  7.指导部属单位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劳动安全、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安全值班监察工作。负责部安全值班调度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 输 局(运输指挥中心)
  1.提出国家铁路固定和移动运输设备发展规划意见。
  2.拟定铁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部分)和国家铁路运输规章、办法及设备维修技术标准,承担拟定铁路运输主要技术政策、 技术标准的有关工作。
  3.拟定国家铁路客货营销战略,指导部属运输企业客货营销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客货运价。组织编制年度、月度运输计划和全路性的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客货服务质量监督。
  4.集中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军事运输、专项运输、特种运输工作。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5.负责国家铁路运输保价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自备车的运用和检修工作。
  6.提出国家铁路运输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
  7.提出货车购置计划意见,负责货车管理。提出机车、客车配属的指导意见,拟定报废标准。
  8.拟定机车、车辆、工务、电务等主要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造、修质量验收标准和运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9.承担运输设备新技术、新产品试制、审定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以及大中型建设、改造项目的设计鉴定和验收的有关工作。
  10.代部承担国家铁路防洪、绿化、土地、无线电和抗震等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运输管理工作。
  12.为部属运输企业完成经营目标提供必要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13.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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